
为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落实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新视听国际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 精神,落实国家及北京市 “十五五”规划 纲要 关于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体系 的战略部署,根据《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本 指南。
申报项目应坚持国家站位、首善标准, 深入 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可信 、 可爱 、 可敬的中国形象, 彰显 大国首都风范 与 城市魅力;坚持中华文化 立场,突出 北京特点 优势 ,优化 新 视听 国际 传播内容供给, 推动更多 北京 原创 、北京 生产、北京 题材 视听作品出海传播 ;坚持国际视野、创新 驱动 ,完善传播 布局 、创新传播 方式,打造高水平国际视听交流平台与品牌活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 主导 , 健全新视听国际传播生态,推动视听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
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重大外交活动,创作传播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彰显中国特色的精品视听作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现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辉煌历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图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以人民作为创作主体和表现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助力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聚焦首都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传承发展,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
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加强区域国别研究,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推动中国故事全球化、区域化、分众化表达,具有较高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1.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申报单位当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
5.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奖励类型项目 :截至申报时,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2026年度奖励项目。
入库类型项目: 截至申报时,未完成(原则上近三年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项目库入库项目。对于入库项目,我局将重点关注、孵化培育,助力纳入国际传播重点培育矩阵。
对外传播译制、版权输出、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国际传播效能提升。其中,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类细分为四个方向:
(1)原创内容生产
(2)中外合作(中外合拍、合作传播)
(3)节会展等交流活动
(4)文商旅体等融合发展
对外译制传播项目,须为成功走出去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截至申报时,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落地播出,拓展海外传播网络。
版权输出项目,须为向国外输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截至申报时,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国外主流媒体报道,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须为在国外建设视听传播平台、拓展国际传播渠道。截至申报时,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构建多渠道立体式传播格局。
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截至申报时已完成,坚持社会效益首位,综合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主要包括:配合高访等重要节点取得重大传播效果;入围或获得国际重要奖项;通过国际主流媒体播出或重大宣传报道;获得国际权威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广泛肯定和认可;在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及北京市统一部署下开展国际传播并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升国际话语权。
包括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机构仅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发行许可证(申报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类提供);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按时间排序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要求;
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026年5月12日至7月1日(星期三)18:00截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本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南门416办公室收,电话15510756336。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刘老师 010-55565583。
北京市广电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温馨提示: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至7月1日)


(规划发展处)




